產品險種:醫療保險 ?
保額與繳費舉例:
保障金額不是固定的,根據投保人年齡、繳費高低的不同,對應獲得的保障金額也不同,此處對一些常見情況進行列舉供您參考。
投保年齡 | 年繳費 | 繳費期 | 保障項目和金額 | 保障期 |
---|
18歲-60歲 | 138.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2.0萬 | 1年 |
35歲-35歲 | 138.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2.0萬 | 終身 |
18歲-60歲 | 138.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2.0萬 | 1年 |
0歲-55歲 | 138.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2.0萬 | 1年 |
18歲-55歲 | 138.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2.0萬 | 1年 |
18歲-60歲 | 198.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3.0萬 | 1年 |
18歲-55歲 | 200.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2.0萬 | 1年 |
0歲-60歲 | 207.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2.0萬 | 1年 |
0歲-18歲 | 207.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2.0萬 | 1年 |
0歲-65歲 | 20000.00元 | 1年 | 醫療意外2.0萬 | 1年 |
注:具體繳費與保額,可依個人實際情況靈活定制,以上舉例僅為參考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見7.3)并進行治療,我們就其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實際支出的、符合簽發保險單分支機構所在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部分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同一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保險金額為限。
補償原則 若被保險人已從其他途徑(包括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公費醫療、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單位、本公司在內的任何商業保險機構等)取得補償,我們在保險金額的限額內僅承擔剩余的保險責任。
平安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2008)條款
(平保壽發[2008]34號,2008年7月經保監會核準備案)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您與我們的合同
1.1 合同訂立 "平安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2008)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險合同"),由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險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請,經我們同意而訂立。
1.2 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險合同與主險合同同時投保,本附加險合同的生效日與主險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本附加險合同,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載的日期為準。
1.3 投保對象 凡符合我們承保條件者均可投保本附加險,本人投保后,可選擇為其配偶(見7.1)及子女(見7.2)投保本附加險。
1.4 保險期間和續保 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保險期間屆滿之前,我們會審核被保險人是否符合續保條件。
若我們審核同意,您可于每個保險期間屆滿時,按續保時對應的費率向我們交納續期保險費,則本附加險合同將延續有效。
如果我們不接受續保,我們會在本附加險合同保險期間屆滿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您。
我們提供的保障
2.1 保險金額
(1)基本保險金額
本附加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2)保險金額
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等于基本保險金額。
2.2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見7.3)并進行治療,我們就其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實際支出的、符合簽發保險單分支機構所在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部分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同一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保險金額為限。
補償原則 若被保險人已從其他途徑(包括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公費醫療、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單位、本公司在內的任何商業保險機構等)取得補償,我們在保險???額的限額內僅承擔剩余的保險責任。
2.3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醫療費用支出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7.4),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6)椎間盤突出癥(包括椎間盤膨出、椎間盤突出、椎間盤脫出、游離型椎間盤等類型);
(7)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見7.5)導致的傷害;
(8)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9)細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傷害導致的傷口發生感染者除外);
(10)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見7.6)、跳傘、攀巖(見7.7)、蹦極、駕駛滑翔機、探險(見7.8)、摔跤、武術比賽(見7.9)、特技表演(見7.10)、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11)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2)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 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險合同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3.2 保險事故通知 請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天內通知我們。否則,應承擔由于通知延遲致使我們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見7.11)導致的延遲除外。被保險人應在本附加險合同中列明的定點醫院就診,若因急診未在定點醫院就診的,應在3天內通知我們,并在病情好轉后及時轉入定點醫院。
3.3 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申請 由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醫院(見7.12)出具的醫療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憑證;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3.4 保險金的給付 我們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受益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天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我們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天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3.5 保險金申請時效 受益人對我們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 如何交納保險費
4.1 保險費的交納 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費按照基本保險金額和約定的費率標準確定。
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費必須隨主險合同保險費一同支付,不能單獨交納。
4.2 保險費率調整 我們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的權利???
我們將根據本附加險合同計算費率所用的計算基礎與實際情況的偏差程度,決定保險費率是否調整。本保險的費率調整針對所有被保險人。
我們進行保險費率調整并向保險監管機關備案后,您須按調整后續保當時的保險費率交納續期保險費,保險費率調整前您已經交納的保險費不受影響。
4.3 寬限期 分期交納保險費的,您應按照約定的方法及日期交納保險費;如果您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單所約定的交費日期的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
本附加險合同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若我們同意續保,則自期滿日的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仍承擔保險責任,但給付保險金時需扣除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交納保險費,則我們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不再承擔保險責任。
? 如何解除保險合同
5.1 合同解除 您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險合同,并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解除合同申請書;
(3)您的身份證明。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我們在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天內向您退還未滿期凈保費(見7.13)。
? 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6.1 如實告知 訂立本附加險合同時,我們會向您明確說明本附加險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我們會就您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您或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我們有權解除本附加險合同;對于本附加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您或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附加險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附加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6.2 職業或工種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工種時,您或被保險人應于1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我們職業分類其危險程度降低時,我們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額退還未滿期凈保費;其危險程度增加時,我們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額增收未滿期凈保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者工種依照我們職業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我們對該被保險人所承擔保險責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終止,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被保險人的職業或工種變更之后,依照我們職業分類其危險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按實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職業或工種變更之后在我們拒保范圍內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6.3 效力終止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1)主險合同效力終止;
(2)您解除本附加險合同。
6.4 適用主險合同
條款 下列各項條款,適用主險合同條款:
(1)合同內容變更;
(2)地址變更;
(3)爭議處理。
? 釋義
7.1 配偶 指事故發生時與被保險人存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或妻。
7.2 子女 指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的出生30天后并已出院的親生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及合法收養的子女。
7.3 意外傷害 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7.4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駕駛證駕駛;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駛;
(5)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6)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的情況。
7.5 醫療事故 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7.6 潛水 指使用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7.7 攀巖 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7.8 探險 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7.9 武術比賽 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7.10 特技表演 指進行馬術、雜技、馴獸等表演。
7.11 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7.12 醫院 指在本附加險合同中列明的定點醫院。我們保留變更定點醫院的權利。定點醫院發生變更時,我們會通知您,您也可以通過我們的服務電話或網站查詢。
7.13 凈保費 "凈保費"的計算公式為"保險費×(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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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費:12537.00元
醫療意外
人身保障重大疾病意外傷害意外身故交通意外住院津貼非器官移植手術器官移植手術住院津貼重大疾病住院津貼重大疾病豁免保費保費豁免
年繳費:10500.00元
醫療意外
身故重大疾病輕度重疾意外傷害豁免
年繳費:8807.00元
醫療意外
身故重大疾病特定輕度重疾意外傷害住院門診非器官移植手術器官移植手術住院津貼重大疾病住院津貼身故豁免
年繳費:10261.00元
醫療意外
身故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特定輕度重疾住院門診費非器官移植手術器官移植手術住院津貼重大疾病住院津貼身故重大疾病豁免保費
年繳費:7966.00元
醫療意外
身故重大疾病住院門診非器官移植手術器官移植手術住院津貼重大疾病住院津貼意外殘疾身故重大疾病豁免保費
年繳費:6007.00元
醫療意外
身故金滿期生存金重大疾病住院門診費用非器官移植手術器官性移植手術意外殘疾保費豁免住院津貼重大疾病住院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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