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險種:醫療保險 ?
保額與繳費舉例:
保障金額不是固定的,根據投保人年齡、繳費高低的不同,對應獲得的保障金額也不同,此處對一些常見情況進行列舉供您參考。
投保年齡 | 年繳費 | 繳費期 | 保障項目和金額 | 保障期 |
---|
0歲-0歲 | 0.00元 | 20年 | 豁免投保人7000元 | 1年 |
26歲-26歲 | 0.00元 | 1年 | 保費豁免6000元 | 1年 |
18歲-55歲 | 44.00元 | 1年 | 豁免0元 | 1年 |
0歲-55歲 | 98.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豁免保費1.1萬 | 20年 |
0歲-55歲 | 273.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豁免保費4.2萬 | 20年 |
0歲-8歲 | 318.00元 | 1年 | 投保人身故,傷殘,重疾豁免6565元 | 1年 |
18歲-55歲 | 742.00元 | 1年 | 保費豁免5550元 | 1年 |
18歲-60歲 | 783.00元 | 20年 | 豁免投保人重疾保障金28.0萬 | 20年 |
1歲 | 0.00元 | 1年 | 投保人豁免7000元 | 1年 |
30歲 | 9788.00元 | 9年 | 52000052.0萬 | 9年 |
注:具體繳費與保額,可依個人實際情況靈活定制,以上舉例僅為參考
安附加無憂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B)條款
(平保壽發[2012]155號,2012年6月呈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您與我們的合同
1.1
合同訂立 "平安附加無憂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B)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
險合同")由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險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請,經我們同意而訂立。
1.2
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險合同與主險合同同時投保,本附加險合同的生效日與主險合同
相同。
如果您在主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本附加險合同,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載的日期為準。
本附加險合同的保單周年日同主險合同的保單周年日。
1.3 投保對象 主險合同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時,該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險,且作為本附加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1.4
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附加險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
本附加險合同,如果您認為本附加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附加險合同。我們將無息退還已收取的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障成本至主險合同保單賬戶,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按退還的金額等額增加。 解除本附加險合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見8.1)。自我們收到您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時起,本附加險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1.5
保險期間 本附加險合同可附加于主險合同或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附加險合同,但收取
保障成本的附加險除外。
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由您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我們提供的保障
2.1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免予收取自身故日起保險期間內剩余的各期保險費。
等待期
從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30日內,被保險人因疾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本附加險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表"所列的殘疾,(二)因導致本附加險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表"所列的殘疾的相關疾病就診,我們不承擔"殘疾豁免保險費"的責任,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我們將已收取的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無息退還至主險合同保單賬戶,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按退還的金額等額增加。這30日的時間稱為殘疾等待期。 從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90日內,被保險人因疾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見8.2),(二)因導致"重大疾病"的相關疾病就診,我們不承擔"重疾豁免保險費"的責任,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我們將已收取的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無息退還至主險合同保單賬戶,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按退還的金額等額增加。這90日的時間稱為重大疾病等待期。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見8.9)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無等待期。
若由于主險或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附加險合同的期交保險費變更,導致本附加險合同所豁免的保險費增加,則對于增加的部分也適用上述等待期的約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發生殘疾或者"重大疾病",我們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險費:
殘疾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險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表"所列的殘疾的,我們免予收取自殘疾確定日起保險期間內剩余的各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造成本附加險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表"所列的殘疾的,我們免予收取自意外傷害發生日起保險期間內剩余的各期保險費。
重疾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經醫院(見8.10)診斷初次發生"重大疾病"
,我們免予收取自本條款約定確診日(見8.11)起保險期間內剩余的各期保險費。
本附加險合同所豁免保險費的金額將在保險單上載明,所豁免保險費的金額不包含保險期間不超過1年的附加險的保險費、萬能保險或投資連結保險的追加保險費和身故日、殘疾確定日、意外傷害發生日或本條款約定確診日之前的緩交保險費,以及主險或附加險的保障成本。
2.2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初次發生"重大疾病"的,我們
不承擔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1)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2)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
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8.12);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見8.13)、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8.14),或
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8.15)的機動車(見8.16); (5)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ㄒ?.17);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遺傳性疾?。ㄒ?.18),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見8.19)。發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我們將已收取的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無息退還至主險合同保單賬戶,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按退還的金額等額增加。
如何申請豁免保險費
3.1
豁免保險費申請 在申請豁免保險費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由您或主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受益人填寫豁免保險費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因被保險人身故要求豁免保險費的,須提供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
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因被保險人殘疾要求豁免保險費的,須提供由雙方認可的醫療機構(或
鑒定機構)根據本附加險合同"殘疾程度表"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的資料或身體殘疾程度鑒定書;
(5)因被保險人重疾要求豁免保險費的,須提供由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顯
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6)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
明和資料。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3.2
保險費的豁免 我們在收到豁免保險費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豁免保險費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豁免保險費責任;若我們在收齊相關證明和資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豁免保險費外,我們將從第31日起按超過天數賠償申請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損失。利息按照我們公示的利率按單利計算,且保證該利率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拒絕豁免保險費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3.3
宣告死亡處理 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失蹤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們以法
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作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按本附加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豁免保險費責任。
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或者申請人確知其沒有死亡的,申請人應于知道后30日內向我們退還已豁免的保險費,本附加險合同的效力依法確定。
3.4 訴訟時效 申請人向我們請求豁免保險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如何收取保障成本
4.1
保障成本
(1)保障成本
我們對本附加險合同承擔的保險責任收取相應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障成本必須隨主險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本附加險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危險保額(見8.20)及風險程度確定,每千元危險保額應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見附表。如果根據被保險人的風險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將會在保險單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
在每月結算日,我們按照該月的實際天數收取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們也同時收取。我們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額減少。
4.2
寬限期 投保了本附加險合同后,主險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的寬限期按照以下約定確
定。
在主險合同有效期內,在結算日零時如果主險合同的保單賬戶價值不足以同時支付主險合同及其附加險合同的保障成本,則自該結算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主險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的寬限期。
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您應補交欠交的保障成本。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支付主險合同保險費,則本附加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4.3
保障成本調整 我們保留提高或降低每千元危險保額年保障成本的權利。
我們將根據本附加險合同計算每千元危險保額年保障成本所用的重大疾病發生率與實際情況的偏差程度,決定年保障成本是否調整。本附加險合同年保障成本的調整針對所有被保險人或同一投保年齡的所有被保險人。
我們進行年保障成本的調整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每月收取的保障成本將按調整后的年保障成本計算,年保障成本調整前我們已經收取的保障成本不受影響。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5.1 效力中止
在主險合同效力中止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5.2
效力恢復
本附加險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您與我們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您補交主險合同保險費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復。主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本附加險合同不得單獨申請復效。 自本附加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協議的,本附加險合同終止。
如何解除保險合同
6.1
合同解除 您在猶豫期后可以申請解除本附加險合同,請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向我們
提供下列資料: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我們將已收取的本
加險合同終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無息退還至主險合同保單賬戶,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按退還的金額等額增加。
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7.1 投保年齡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見8.21)計算,本附加險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16周歲至60周歲。
7.2
年齡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書
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1)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我們有權更正并根據被保險人的真實
年齡收取以后各月的保障成本。如果真實年齡不符合本附加險合同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我們有權解除合同。我們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7. 5(4)本公司合同解除權的限制"的規定。
(2)如果我們已收取的保障成本高于應收取的保障成本,且主險合同被保
險人未發生主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多收的保障成本將無息計入保單賬戶。如果主險合同被保險人已發生保險事故,則多收的保障成本無息退還給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3)如果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并且距保險事故發生時最近一次已收取
的保障成本低于應收取的保障成本,我們有權要求您補交該次的保障成本。
7.3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附加險合同的
有關內容。變更本附加險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議。
當主險合同或附加險合同已豁免保險費時,您不得變更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對于已豁免保險費的主險合同或附加險合同,如果是萬能保險或投資連結保險,在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內,您不得變更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的期交保險費;如果不是萬能保險或投資連結保險,您不得變更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交費年期、檔次、份數等。
7.4
效力終止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1)主險合同效力終止;
(2)主險合同保險費已豁免; (3)您申請解除本附加險合同。
7.5
適用主險合同 條款 下列各項條款,適用主險合同條款: (1)保險事故通知;
(2)未還款項;
(3)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4)本公司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5)聯系方式變更; (6)爭議處理。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終末期腎?。ɑ蚍Q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癥期,經診斷后已經進行了至少90日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多個肢體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干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經血
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并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
(3)B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癥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并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并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持續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內。
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 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日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
或三項以上。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圍內。
雙耳失聰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見8.7)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于90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雙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矯正視力低于0.02(采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
行換算);
(3)視野半徑小于5度。
癱瘓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日后或意外傷害發生180日后,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心臟瓣膜手術
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臨床表現為明顯
的認知能力障???、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神經官能癥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嚴重腦損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腦損傷180日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
或三項以上。
嚴重帕金森病
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痹、共濟失調等。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藥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
項或三項以上。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征不在保障范圍內。
嚴重Ⅲ度燒傷
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或20%以上。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
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見8.8)IV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肌萎縮
癥、進行性延髓麻痹癥、原發性側索硬化癥、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癥。須滿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條件。
語言能力喪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范圍內。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
少。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①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
/L; ② 網織紅細胞<1%;
③ 血小板絕對值≤20×109
/L。
主動脈手術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以下重大疾病是本公司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制定了規范定義的疾病范圍之外增加的疾病。
嚴重的多發性硬化
指因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而導致的不可逆的身體部位的功能障礙,需由神經
科??漆t生提供明確診斷,并有頭顱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檢查(MRI)結果診斷報告。不可逆的身體部位功能障礙指診斷為功能障礙后需已經持續180日以上。
由神經科??漆t生提供的明確診斷必須同時包含下列內容: (1)明確出現因視神經、腦干和脊髓損傷而導致的臨床表現; (2)神經系統散在的多部位病變;
(3)有明確的上述癥狀及神經損傷反復惡化、減輕的病史紀錄。
嚴重的1型糖尿病
嚴重的1型糖尿病為由于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經
持續性地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日以上。須經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異常,并由內分泌科??漆t生明確診斷。并須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滿足下述至少1個條件: (1)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2)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 (3)因壞疽需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侵蝕性葡萄胎(或稱惡性葡萄胎)
該類疾病是指異常增生的絨毛組織浸潤性生長浸入子宮肌層或轉移至其他器官或組織的葡萄胎,并已經進行化療或手術治療的。
系統性紅斑狼瘡并發重度的腎功能損害
該類疾病保障僅限于女性。
該類疾病是指一種自身免疫性結締組織病,于體內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體和
免疫復合物,造成組織損傷。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診斷必須經??漆t生明確診斷,并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臨床表現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個: ① 蝶形紅斑或盤形紅斑; ② 光敏感;
③ 口鼻腔黏膜潰瘍;
④ 非畸形性關節炎或多關節痛; ⑤ 胸膜炎或心包炎;
⑥ 神經系統損傷(癲癇或精神癥狀);
⑦ 血象異常(白細胞小于4000/μl或血小板小于100000/μl或溶血性
貧血)。
(2)檢測結果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個: ① 抗dsDNA抗體陽性; ② 抗Sm抗體陽性; ③ 抗核抗體陽性;
④ 皮膚狼瘡帶試驗(非病損部位)或腎活檢陽性; ⑤ C3低于正常值。
(3)狼瘡腎炎致使腎功能減弱,內生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鐘30ml。
嚴重的原發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類心肌病變,包括原發性擴張型心肌病、原發性肥厚型
心肌病及原發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種,病變必須已造成事實上心室功能障礙而出現明顯的心功能衰竭(指按照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提出的心功能狀態分級的標準判定,心功能狀態已達到Ⅳ級),且有相關住院醫療記錄顯示Ⅳ級心功能衰竭狀態已持續至少180日。
本病須經??漆t生明確診斷。繼發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統疾病造成的心肌病變不在保障范圍內。
8.3 ??漆t生
??漆t生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四項資格條件:
(1)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證書》; (2)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證書》,并按期到相關部門登記
注冊;
(3)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職
稱證書》;
(4)在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的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8.4 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指肢體的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肢體是指包括肩關節的整個上肢或包括髖關節的整個下肢。
8.5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指無法發出四種語音(包括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中的任何三種、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癥。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指因牙齒以外的原因導致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8.6
六項基???日常生活活動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
(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 (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 (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
(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8.7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日后,仍無法通過
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8.8
心功能狀態分級 指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的分級標準:
Ⅰ級:體力活動不受限制,日?;顒硬灰鸱α?、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等癥狀。
Ⅱ級:體力活動輕度受限,休息時無癥狀,日?;顒蛹纯梢鸱α?、心悸、
呼吸困難或心絞痛等癥狀。
Ⅲ級:體力活動明顯受限,休息時無癥狀,輕于日常的活動即可引起上述癥
狀。
Ⅳ級: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休息時亦有癥狀,體力活動后加重。
8.9 意外傷害 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8.10
醫院 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但不
包括精神病院及專供康復、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的醫療機構。該醫院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醫院管理規則設置標準的醫療設備,且全天二十四小時有合格醫師及護士駐院提供醫療及護理服務。
8.11 本條款約定確診日 指滿足本附加險合同"重大疾病"定義所有條件之日。
8.12
毒品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
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并遵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8.13
酒后駕駛 指經檢測或鑒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
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
8.14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
線學習駕車。
8.15
無有效行駛證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駛證;
(2)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3)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8.16 機動車 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
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8.1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艾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英文縮寫為AIDS。
在人體血液或其它樣本中檢測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了明顯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患艾滋病。
8.18 遺傳性疾病 指生殖細胞或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生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
疾病,通常具有由親代傳至后代的垂直傳遞的特征。
8.19
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
(ICD-10)確定。
8.20
危險保額 指結算日零時的本附加險合同所豁免的年交保險費金額乘以危險保額系數
后的數值。本附加險合同危險保額系數根據主險合同或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附加險合同的交費方式及剩余保單年度(見8.22)確定,各剩余保單年度及不同交費方式對應的系數見附表。
8.21 周歲 指按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
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8.22 剩余保單年度 指本附加險合同保險期間減去結算日零時對應的保單年度數后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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