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癌癥確診
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內,由本公司認可醫院(詳
見釋義)的??漆t生(詳見釋義)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詳見釋義),本公司
按下列二者之和給付癌癥確診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1.基本保險金額的10%;
2.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身故保險
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內,未患本合同所指癌癥且
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身故時所在的保單年度末現金價值二者之
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3.2癌癥確診
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五倍給付癌癥確
診保險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癌癥住院
津貼保險
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且因癌癥在本公司認可醫院住院(詳見釋義)治療
的,本公司按被保險人確診患癌癥之日起的實際住院天數給付癌癥住院津貼保險金。癌
癥住院津貼保險金每天為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
每一保單年度(詳見釋義)內累計給付天數以180天為限。
癌癥手術
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且因癌癥在本公司認可醫院實際實施手術(詳見釋
義)治療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實施的每一次手術,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癌
癥手術保險金。
每一保單年度內癌癥手術保險金累計給付次數以二次為限。
癌癥放、
化療保險
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且因癌癥在本公司認可醫院實際實施放、化療(詳
見釋義)治療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實施的放、化療治療,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
的二倍給付癌癥放、化療保險金。
每一保單年度內癌癥放、化療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保險期間內累計給付
次數以十次為限。
肝臟移植
術或造血
干細胞移植術保險
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且因癌癥在本公司認可醫院實際實施肝臟移植術或
造血干細胞移植術(詳見釋義)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實施的每一次肝臟移植術或
造血干細胞移植術,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十倍給付肝臟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
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肝臟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保險金累計給付次數以二次為限。
身故保險
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保險
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身故時所在的保單年度末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合同終止。
2.3.3豁免續期
保險費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您可免交自被保險人確診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之
日起的續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
?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本閱讀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條款,對本合同內容的解釋以條款為準。
|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v 被保險人享受本保險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條
|
v 您有減保的權利……………………………………………………………………第3.5條
|
v 您解除合同會有一定的損失,請慎重決策………………………………………第1.5條
|
v 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內,我們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與
|
其他年度有所不同,請您注意……………………………………………………第2.3條
|
v 本保險合同有責任免除條款,在某些情況下,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第2.4條
|
v 您應當按時交納保險費……………………………………………………………第3.2條
|
v 申請保險金給付時,應當提供的證明和資料……………………………………第4.3條
|
v 您有如實告知的義務………………………………………………………………第5.1條
|
v 我們對一些重要術語進行了解釋,請您注意……………………………………第 6 條
|
v 我們對可能影響被保險人享受本保險合同保障的重要內容進行了顯著標識,請您仔細
|
C
條款是保險合同的重要內容,為充分保障您的權益,請您仔細閱讀本條款。
|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1.1
合同構成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康健吉順
|
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投保文件、
|
健康告知書、變更申請書、復效申請書、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
1.2投保范圍1.被保險人范圍:凡出生滿30天以上、60周歲(詳見釋義)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
|
2.投保人范圍: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本
|
您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
|
除另有約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
|
本合同生效,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本合同生效日
|
您和本公司可以協商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
|
批注或附貼批單,或由您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為您提供10日的猶豫期,猶豫期指您收到保險單并書面
|
簽收之日起10日的期間,您在上述期間內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
|
日起10日內在扣除工本費后退還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詳見釋義)。
|
2.您在猶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內向您退還
|
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詳見釋義)。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會遭受一定損失。如已發生保
|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合同解除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請書及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本合???終止。
|
1.6合同終止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
2.1
保險金額 本合同保險金額按本條款第2.3條規定、根據基本保險金額進行計算確定?;颈kU
|
金額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時約定,但須符合本公司當時的投保規定,約定的基本保險金
|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
|
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身故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約定??不得超過前述限額。
|
2.2保險期間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由您和本公司約定,您可選擇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
|
或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70周歲、80周歲,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
如您選擇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則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時開
|
始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終止;如您選擇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70周歲、80周歲,則保
|
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時開始到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70周歲、80周歲的保單生效
|
2.3
保險責任 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內,本公司按本條2.3.1款承擔保險責
|
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本公司按本條2.3.2款和2.3.3款
|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內,由本公司認可醫院(詳
|
見釋義)的??漆t生(詳見釋義)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詳見釋義),本公司
|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內,未患本合同所指癌癥且
|
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身故時所在的保單年度末現金價值二者之
|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五倍給付癌癥確
|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且因癌癥在本公司認可醫院住院(詳見釋義)治療
|
的,本公司按被保險人確診患癌癥之日起的實際住院天數給付癌癥住院津貼保險金。癌
|
每一保單年度(詳見釋義)內累計給付天數以180天為限。
|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且因癌癥在本公司認可醫院實際實施手術(詳見釋
|
義)治療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實施的每一次手術,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癌
|
每一保單年度內癌癥手術保險金累計給付次數以二次為限。
|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且因癌癥在本公司認可醫院實際實施放、化療(詳
|
見釋義)治療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實施的放、化療治療,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
|
每一保單年度內癌癥放、化療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保險期間內累計給付
|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且因癌癥在本公司認可醫院實際實施肝臟移植術或
|
造血干細胞移植術(詳見釋義)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實施的每一次肝臟移植術或
|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造血干細胞移植術,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十倍給付肝臟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
|
保險期間內肝臟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保險金累計給付次數以二次為限。
|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保險
|
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身故時所在的保單年度末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
|
科醫生確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您可免交自被保險人確診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之
|
2.4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1-4項情形之一,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或發生的癌癥治療行為(詳
|
被保險人因上述第1項???形發生的癌癥治療行為,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
|
繼續有效;被保險人因上述第2、3、4項情形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癥或發生的癌癥治療行為,
|
被保險人因下列5、6、7項情形之一導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身故保險責任:
|
6.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
|
7.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
被保險人因上述第5項情形導致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
|
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因上述第6、7項情形導致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
|
本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您和本公司約定,但須符合本公司當時的投保規定,
|
本合同續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日期交納,您應在所選擇的
|
交費期間內每年交納保險費,交納保險費的具體日期為當年的保單生效對應日,并在保
|
險單上載明。如到期未交納,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費日期的次日零時起60日??寬限期。
|
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將扣減您欠交的保
|
除另有約定外,您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續期保險費的,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
|
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本合同效力。經本公司與您協商并達成
|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復效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
3.5減保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請減保,并領取減少部分對
|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減保后的保險費=本次減保前的保險費×(1-減保比例)
|
本條款除身故保險金之外,其他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
您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
|
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為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
您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須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
|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為與您有勞動關系
|
的勞動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
|
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本公司。
|
如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險事故的性
|
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但本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雖未及時通知但
|
不影響本公司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
被保險人在非認可醫院治療,必須事前征得本公司同意,經本公司同意后,本公司
|
承擔保險責任。如因急診未在認可醫院就診,應及時通知本公司。
|
1.申請癌癥確診保險金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
|
(3)本公司認可醫院出具的附有病歷、必要病理檢驗、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
|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
2.申請癌癥住院津貼保險金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除
|
提供申請癌癥確診保險金時的證明和資料外,還應提供本公司認可醫院出具的住院費用
|
3.申請癌癥手術保險金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除提供
|
申請癌癥確診保險金時的證明和資料外,還應提供本公司認可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以及
|
4.申請癌癥放、化療保險金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除
|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申請癌癥確診保險金時的證明和資料外,還應提供本公司認可醫院出具的放化療處
|
5.申請肝臟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保險金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
|
金給付申請書,除提供申請癌癥確診保險金時的證明和資料外,還應提供由本公司認可
|
6.申請身故保險金時,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
|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
|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
7.申請豁免續期保險費時,由投保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
|
(3)本公司認可醫院出具的附有病歷、必要病理檢驗、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
|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
8.
如上述單證中部分醫療費用已由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詳見釋義)機構支付且收
|
9.如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
10.本公司認為有關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
|
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
|
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達
|
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
本公司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將賠償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
|
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
|
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
|
本公司在辦理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或退還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
等事項時,如您欠交保險費或有其他款項未還清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項后,再辦理
|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會向您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對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
|
責任的條款,本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將在投保單、保險單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
|
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明確說明的,該免
|
除本公司責任條款不產生效力。本公司會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您
|
您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蛱?/span>
|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保
|
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
|
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將退還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
本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發生
|
前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
|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
|
2.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單上填
|
(1)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投保年齡
|
限制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權
|
(2)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
|
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如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險費
|
(3)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
|
5.4地址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請及時通知本公司。如您未
|
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載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
|
5.5失蹤處理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失蹤,并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據人民法院
|
的宣告死亡判決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
|
被保險人失蹤期間至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日,您或受益人應繼續交納保險費,以維
|
持合同的有效性;如您或受益人未交納續期保險費,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將扣除欠交
|
如日后被保險人重新出現或確知其沒有死亡,保險金領取人應將已領取的保險金于
|
被保險人重新出現或確知其沒有死亡之日起30日內退還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本
|
5.6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從下列二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共同選擇
|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
6.1周歲以法定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指您依據本合同已經向本公司交納的保險費;如本合同發生過減保情形,則實際交
|
6.3現金價值指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本公司
|
退還的那部分金額。保單年度末的現金價值金額在現金價值表上載明,保單年度之內的
|
保單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如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當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
|
6.5認可醫院指二級及以上非盈利性醫院、二級及以上社保定點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其他醫院。具
|
體可登陸本公司主頁(www.newchinalife.com)查詢或咨詢本公司全國客戶服務電話
|
6.6??漆t生??漆t生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四項資格條件:
|
2.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證書》,并按期到相關部門登記注冊;
|
3.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職稱證書》;
|
4.在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的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
6.7癌癥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
|
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他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
|
屬于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
|
(2)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
|
(3)相當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
|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如為女性被保險人,則不包括此
|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ㄗⅲ┢陂g所患惡性腫瘤。
|
注:艾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HIV。艾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
|
在人體血液或其他樣本中檢測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臨床癥狀或
|
體征的,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同時出現了明顯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患艾滋病。
|
6.8住院指被保險人以治療癌癥為目的入住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正式病房進行治療,并正式辦
|
理入出院手續,不包括入住門診、急診觀察室、非正式病房以及掛床住院。
|
掛床住院:指被保險人在辦理住院手續并正式住院期間,很少用藥或接受治療,或
|
經常不在醫院住宿等情況。主要表現為:(1)無病住院,即不是為了治療所需而辦理住
|
院手續;(2)小病住院,即因無需住院治療的疾病而辦理住院;(3)住院期間有意延
|
長,即治療某種疾病已處于康復階段或治愈階段仍住院。
|
6.9保單年度 從保單生效日或保單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下一年度保單生效對應日零時止為一個保
|
6.10手術指被保險人以治療癌癥為目的在手術室實施的外科手術,包括根治性手術、姑息性
|
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條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從病變區域中取出小樣本的細胞或組織用于診斷的任何活檢手術及其他診斷性手術、
|
預防性手術、重建和康復手術均不屬于本合同賠付范圍之內。
|
6.11放、化療指利用特殊設備產生的高劑量射線照射癌癥部位,或按特定方案單獨或聯合應用化
|
療藥物殺死癌細胞、抑制癌細胞的生長繁殖的治療方式。
|
肝臟移植術,指以治療癌癥為目的,已經實施了肝臟的異體移植手術。
|
造血干細胞移植術,指以治療癌癥為目的,已經實施了造血干細胞(包括骨髓造血
|
干細胞、外周血造血干細胞和臍血造血干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
指本條款第2.3條規定的被保險人以治療癌癥為目的發生的住院、手術、放、化療、肝
|
6.14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
|
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
|
開具并遵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
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公費醫療和
|
亚洲人成无码区在线观看_天天躁日日躁狠狠躁性色av_无码av免费永久免费永久专区_十四以下岁毛片带血a级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